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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商标变更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延安百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1 08:41:52
很多的朋友打电话来咨询,本地,延安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注册商标多久能注册下来,我司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其实所有的商标注册,都需要到商标局进行注册,但是每个区域都有相关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大家都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的。
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需要多长时间?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个人身份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要求清晰)、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2、所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十二份(大小为5-10厘米,最好为名片大小)。如商标图样为彩色,需提供彩色图样11份及黑白墨稿2份。如商标图样为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12份。
3、公章(在申请书、委托书、协议书上加盖申请人章戳;个人签字)。
4、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需要的时间:
1、查询: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及图形,这个过程几分钟就可以完成。有免费商标查询工具或者通过相关的服务人员进行查询两种。
2、在国家商标局查询商标档案(1个工作日)
3、整理商标图样、制作申请商标报件。(1个工作日)
4、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取得受理。(30个工作日)
商标注册注册过程需要的时间:
1、一个月左右送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号码文件。
2、在申请受理后6个月后,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6个月)。
3、通过实质审查,即申请18-24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
4、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核准商标注册,颁发正式《商标注册证》。
5、注册全部时间约为21-28个月左右。
6、商标自提出申请后即可正确使用(使用时不要打注册标记R)。
一著名商标由商标权利人自愿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经法定机关签章的身份或登记证件复印件;
(二)《延安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质量、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行业同类同档中排位情况;
(五)该商标广告发布与宣传及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情况;
(六)该商标在国内外注册使用、管理、自我保护情况。
申请人可以将文件和材料交所在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直接送交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申请
1、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请先点击认定条件看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申请系自愿原则,如认为自己的商标符合认定条件。请点击申请。
2、申请。根据提示填写各项
1)、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的商标
2)、填写申请表
3)、扫描录入证明商标著名的有关材料,材料应为原件扫描,需提交的材料请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4)、保存填写。录入完点击保存,在仔细核对确定无误后,请点击提交。
5)、提交。材料一旦提交,申请人将无法再对提交材料修改。
材料在网上提交后,申请人须同时准备书面材料一套,报送辖区内市、州工商局签署意见、盖章,将准备好的书面材料,报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
三受理、认定情况
1、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材料后,可查询,申请是否被受理。如提交被受理,将申请邮箱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未被受理,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在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可在网上查询认定审查情况。
经商标局实质审查,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如商标的构成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或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该延安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即商标局拒绝了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请求。驳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商标局签发商标注册申请核驳通知书,简单讲明驳回的理由,连同原申请书件一同寄送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立的商标复审机构,它独立于商标局,对商标局的决定、裁定进行复审(复议),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定,以监督、配合商标局做好商标授权工作。
商标评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局驳回注册续展申请的决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宗旨是保障商标的审查与注册依法进行,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
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申请复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应在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集体评审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和商标局的驳回理由。经评议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则做出终局决定维护商标局的核驳决定;若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的,则终局决定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并予公告,将有关材料及终局决定移送商标局,由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与公告事宜。
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申请的20%左右。所以当事人不要轻易放弃这项权利。
企业延安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企业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客观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因为不同种别所涉及的行业性质、商品/服务特点不同,其审查标准的掌握也有所不同,审查员在调整审查种别后,很轻易造成审查标准的宽严不一。
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良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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